一、考驾照科目三大路考要多注意哪些事项
科目三考试注意事项
1.放松心情,大多数考官(警察)很严肃,但不要太害怕。
2.控制车速,保持在40Km/小时。
3.加减档要及时,最好不要3档跑到底。
4.跟车距离要远,防止前车突停。(因为考试当天考试车很多,考官随时会要求停车换人。)
5.对考官要礼貌。
科目三考试注意事项
一、上车准备:
1、 要注意绕车一周检查车辆外观及安全状况(要报告)
2、 要注意打开车门时要观察后方交通情况
二、起步:
1、 要注意动作的先后事项
2、 启动发动机前,要注意驾驶座椅调整、后视镜调整、检查仪表情况
3、 发动机启动后,手要及时松开点火开关(不及时松开超过三秒的不及格)
4、 起步顺序:1、踏下离合器 2、挂一档 3、打转向灯 4、松开手制动 5、通过后视镜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 6、按喇叭 7、加油起步(转速不超过2500转)
5、 起步时要做到不闯不跳
三、直线行驶:
1、 要注意速度不要太快(10公里以上就可以了,一般二档)
2、 每隔20秒要注意观察后方交通情况
3、 方向不能跑偏(不能超过15度)如前方有险情或有障碍的应减速或停车,不能转向
四、变更车道:
1、 要注意观察后方交通情况
2、 速度要保持在20公里以上
3、 不能连续变更车道
五、通过路口:
1、 要注意减速慢行(要在30公里以下)
2、 要观察左右交通情况
3、 要注意避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
4、 左转弯的车辆要注意仅靠中心点小转弯,右转弯的车辆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继续通行
5、 要注意交通信号灯(黄灯亮时已过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六、通过人行横道线、学校区域和公共汽车站:
1、要观察左右交通情况。
2、要注意减速慢行(要在30公里以下)
3、遇有行人通过人行横道的或有人横穿马路的应停车让行
七、会车:
1、要观察左右交通情况。
2、在确认安全的前提下要开启右转向灯,避让前方来车。
3、要注意和对方来车保持安全的横向间距
4、夜间会车还应在距对方来车150米以外互闭远光灯改为近光灯
八、超车:
1、要通过后视镜观察左右交通情况
2、要选择合理的超车的时机,不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使的。(要在车辆进入黄线后进行)
3、开启左转向灯从左边超越
4、超车时要和被超车保持安全的横向间距
5、超车后要及时驶回原车道,不妨碍被超车正常行使的(要在30米外)
九、靠边停车:
1、要观察左右交通情况
2、要开启右转向灯通过后视镜观察左右交通情况将车停在框内就可以了
3、停车后要先拉紧手制动、2推空挡、3松脚制动、4回转向灯
4、如有下车的要注意关好车门
十、调头:
1、要开启右转向灯通过后视镜观察左右交通情况,从慢车道变更到快车道
2、要正确观察交通情况选择调头地点(根据地上划有调头标志的地段)
3、调头时要注意低速慢行,还要注意对方来车
路考很简单,无非就是起步,从1档加到5档,停车,还有一些细节上的过程!不难,还有抽签定出夜考人员,一般一车一个人会抽到夜考,也考主要是考灯光的使用。 <收起
二、在台州机动车闯红灯如何处理
罚款100元
三、浙江省机动车驾驶员的标准考试流程?
考试科目的顺序按照交通e58685e5aeb法规与相关知识(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简称科目二)、道路驾驶(简称科目三)依次进行,有一科目合格后,再进行后一科目的考试。 科目一的内容为:现行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和规章;异常气候、复杂道路、危险情况时的安全驾驶知识,简单的伤员急救和危险物品的运输知识;所考车辆的总体构造、主要装置的作用,车辆日常检查、保养、使用知识,常见故障的判断方法、紧急情况的处理知识。科目二的内容为:在设有障碍的场地驾驶车辆的能力。科目三的内容为:在实际道路上正确操纵驾驶机动车的能力;遵守交通法规行驶的程度;驾驶姿势及观察、判断、预见能力及综合控制车辆的能力。红外线倒桩(倒车)
红外线场内道路考试
通过单边桥
直角转弯:
侧方停车位:
限速通过限宽门:
曲线行驶:
上坡路定点停车与坡道起步:
场外道路考试
1 .注意起步和停车顺序;
2 .小型客车系好安全带(不系就不及格);
3 .行车时注意标,信号灯,左转弯时进入快车道,再开转向灯变换到慢车道(教练车是不准在快车道行驶),右转弯车辆直接进入慢车道;
4 .行车时注意保持与前方车辆的距离;忌两车并列行驶;
5 .无交通信号的交叉路口,注意有无让行标志,注意避让车辆和行人;
6 .注意车速控制,一般城市道路最高在 40 公里 / 小时以内;
7 .服从随车考试员(民警或特约考试员)的口令。
四、机动车驾驶人未获得通行证件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路段通行的什麽意思
部份路段和区域有限行、禁行标志,不允许机动车辆驶入或未依照通行时间限制进入。
五、用电的三轮电动车是机动车吗?
一、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其实就是的。根据道路安全法,不符合国家非机动车标准的,属于机动车。而电动三轮在国家标准中属于轻便摩托车范畴,不符合电动车、残疾车的国家标准。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4项“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2、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
3.6 轻便摩托
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 50km/h ,且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不大于 50mL 的两轮或三轮车辆,包括两轮轻便摩托车和三轮轻便摩托车,但不包括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20km/h的电驱动的两轮车辆。
3、根据1999年的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electricbicycle) 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
4、根据2006年的国家标准《机动轮椅车国家技术标准》,残疾三轮没有电驱动方式。
二、现在具体没有这样的规定。因为国情决定了,对于电动车的监管成本很高,非常难治理,而电动车又出了很多事情。所以各个部门都不愿意管这个事情。
1、出于安全角度考虑,明确全面规范电动车,肯定会招来一些人不满,这些人的不满让做这个决定的人吃不消。
2、明确决定不规范电动车,提高电动车的整车质量和车速,但是日益增长的事故,另外一批人的不满,也会让做这个决定的人吃不消。
其实电动车标准早就有法可依了,没有人管,是因为这个事情,就像管自行车一样,投入会很高,业绩比较难体现,还会容易挨骂。无论如何,本着方便人和出行安全的角度,应该好好的规范一下。